- 日期:
- 2026-01-06
- 发布者:
- admin
- 浏览次数:
- 38
苏州市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
01苏州市
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对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联系电话:65241083
备注:
6个区,可以拿到市+区的奖励,苏州市这边是最高15万,没有申报奖励。
4个县级市无法享受苏州市的奖励。
02张家港市
政策名称:
张科发〔2024〕3号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科技领域)实施细则
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23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0.8分。
联系电话:0512-58286129
备注:
张家港市高企补贴采用积分制·2024年是一分7.6万元且张家港市无法享受苏州市高企奖励政策。
03常熟市
政策名称:
常政办发〔2019〕92号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联系电话:52777510
备注:
2023年的高企奖励是新认定的15万,重新认定的5万。但是2024年及之后的高企奖励可能有变动,目前常熟的政策还在制定中,肯定要修订。而且常熟市无法拿苏州市的奖励。
04太仓市
政策名称:
2024年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扶持政策
奖励: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得25分;企业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高得10分,市级与镇(区)联动支持。
联系电话:53523295
备注:
太仓市以后会是赋分制,和张家港市的政策类似,而且太仓的政策以后可能是一年一变。比如今年出的政策就是针对2024年的申报企业,明年会再根据2025年的情况,再出一个政策。2025年财政预计是一分一万,但是最后具体能拿多少要看资金总盘。太仓预计在4月份出一个新平台,所有的企业都在平台上申报,年底算总分。
05昆山市
政策名称:
昆科字〔2022〕57号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
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57397065
备注:
以往的政策:
(1)对纳入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并申报高企)给予2万元奖励;
(2)新认定1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但是今年昆山大的政策要改,高企的奖励也可能要改。
06昆山高新区
奖励:
(1)对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可同时享受昆山市级奖励。
实施有效期: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57559014、55179192
07吴江区
政策名称: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21〕2号)
奖励:
首次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63981881
备注:
今年预计会有新政策出来,请企业持续关注。
08吴中区
政策名称:
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21]86号)
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
联系电话:67683639
备注:
以往的政策:
(1)申报就给1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但是今年吴中区大的政策要改,高企的奖励也可能要改。
09相城区
政策名称:
2025年相城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奖励: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小升高”“高升强”。对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当年度申报奖励与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对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给予科技服务机构最高0.5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85182155
备注:
现在新出的征求意见稿,是相城区一级给的奖励,乡镇街道可能还会配套。
10工业园区
政策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
奖励:
高企申报奖励5万元,高企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高企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联系电话:67068000
11高新区
政策名称:
苏高新管〔2024〕52号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奖励:
(1)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当年成功参加国家高企评审但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直接进入当年区级培育库,对于当年入库的区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联系电话:68751593
12姑苏区
政策名称:
关于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
奖励:
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高企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
联系电话:68727616
备注:
目前此政策还在实行。
以下内容为25年意见征集可做参考
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次年起三年内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次年起三年内分别按5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