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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日期:
2022-11-09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825

上海市专精特新认定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 专业化

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

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

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

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

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

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称号。

4、新颖化

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江苏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3%。

(2)创新类。2014年(包括2014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可达到5000万元。

三、申报评估

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企业(制造类和创新类),申报时只能选择一个方向。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需要3000万以上,在3000-5000万区间的只能选择专精特新产品这个方向来申报。

2、收入在5000万以上且满足不了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的也只能选择专精特新产品。满足增长率要求可选择小巨人企业制造类的方向申报。申报方向的选择应尽量选择小巨人制造类,从2021新认定的62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类别来看,专精特新产品217家,小巨人制造类352家,小巨人创新类55家。申报通过的无论是产品和企业方向含金量都是一样的。

3、申报条件中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五,需要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市场占有率证明。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让龙头企业出具相关供应商资质证明也可。

4、企业申报产品其专利需要有授权发明专利。

5、制造类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包含了: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对于研发机构没有做要求,21年也有无研发机构通过认定的企业。

6、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了企业管理,生产制造,研发设备,销售服务等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及成效。需要体现出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等。

7、企业应尽量属于江苏省重点支持的13个产业集群: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之一。

8、专精特新评审要点:企业关键技术储备,财务现状及企业管理,未来发展和预计增长几个维度。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苏州市专精特新补贴政策汇总

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政策参考《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工业园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政策参考《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昆山:对新认定为昆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50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政策参考《2020年昆山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太仓: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政策参考《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吴江: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根据《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规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政策参考《苏州市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吴中:对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创新类))认定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参考《2020年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相城:对认定为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政策参考《2022年度苏州市相城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张家港: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万元;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30万元;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10万元。政策参考《张家港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工信领域)实施细则》

常熟: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分类分档进行服务劵进行奖补,常熟市级10万元,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政策参考《【常熟市】2020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常熟》

 

上海市各区专精特新补贴政策汇总

浦东新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

闵行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如区级“专精特新”升级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新迁入的企业视作首次评定。

杨浦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长宁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青浦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

宝山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崇明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金山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松江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标准可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标准可申请补贴差额部分。

虹口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奉贤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普陀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嘉定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徐汇区“专精特新”奖励金额: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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