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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人才
日期:
2022-11-09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932

一、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奖励资助扶持资金

1、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2、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3、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4、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5、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6、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二、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7、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设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列入重点推荐名单。

8、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要有一定比例。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力争全省达到30%左右。

9、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江苏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高端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对全职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层次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申报省双创团队的,年龄上限可破格,各设区市团队破格申报数不超过2个。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4、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列前2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3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2名)。

高端软件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 3名),“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江苏省互联网风云/新锐企业负责人或风云/新锐人物获得者。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5、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6、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7年以来(截止到2020年5月20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2017-2019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地方引才计划单项支持截至2019年底实际拨付至少100万元)。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如立项时是非主要参与人、项目实施中转为主要参与人的,申报时须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并加盖部门公章(立项部门内设处室出具无效)。

7、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三)江苏省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A、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首次到江苏工作,以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时间为准(须提供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全职在江苏工作,原则上要求正式进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申报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须出具说明,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外籍人才不能进编、缴纳保险的,须提供长期聘用合同、出入境记录。

4、已获得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以及省“双创计划”和“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B、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世界名校类

到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工作的世界名校博士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19年世界200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世界名校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2、县级医院创新类

全职到我省县级以下(苏北地区可放宽至设区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县级医院创新类遴选采用认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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