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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评估
日期:
2022-11-09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774

一、双软评估的定义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评估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产品评估指的是对企业自身研发的各项嵌入式软件或者纯软件产品等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包括服务、系统)依据《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是5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延。

2、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是指对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依据《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软件企业评估是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进行年审。

二、“双软评估”包含的具体内容有: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产品检测(软件产品评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评估(通常由各省、市的软件行业协会进行评估);

4.软件企业评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1、软件产品评估要求:

1)申请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企业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实行自愿评估;

4)软件产品在评估前已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

2、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1)在所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企业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4)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6)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7)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具备相关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8)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三、双软评估的好处

1、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从13%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按12.5%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3、双软评估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软件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评估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5、双软评估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双软评估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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