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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市区高企奖励汇总(26版)
日期:
2026-09-30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39

苏州市各市区高企奖励汇总(26版)

01 苏州市
政策依据

《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

奖励资金

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有效期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苏州市科技局企业创新服务处 65241083

02 工业园区
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

奖励资金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2、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3、有效申报最高5万元奖励。

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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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政策依据

《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

奖励资金

1、对于当年入区级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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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
政策依据

《相城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奖励资金

对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主体给予最高0.5万元的申报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的认定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认定奖励。

有效期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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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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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对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3万元支持,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3万元支持。

有效期

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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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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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1、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2、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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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
政策依据

《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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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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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
政策依据

市政府印发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奖励资金

1、对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2万元奖励;

3、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有效期

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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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
政策依据

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扶持政策

奖励资金

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得12.5分。

企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得5分。

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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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科创雨林”计划构建“陪跑式”科技招商梯次培育体系的若干措施》

奖励资金

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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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
政策依据

《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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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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